大西北网4月30日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广河县原县委书记马宗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2015年4月23日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随着开庭,该案案情也逐渐清晰,据检方指控,马宗明涉嫌受贿人民币700.639万元、美元26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人民币1510.64万元、美元14.52万元。另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529.97万元。该案一审开庭未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提拔干部收受下属多笔贿赂金
公诉机关指控,马宗明涉嫌受贿主要来源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下属为了提拔任用送的贿赂金,另一方面是工程企业老板为了承包工程及后续拨款送的现金和物品。在提拔任用下属方面,自2006年至2014年,马宗明利用职务之便,在日常工作中提拔任用等方面谋划,多次收受广河县原财政局长马青鹰款物合计人民币90万元,两次收受广河县交通局原局长张明人民币60万元,多次收受广河县建设局原局长马福英人民币3万元,字画8万元,价款合计为11万元。另还多次收受另外两名下属现金和虫草1千克。据此检察机关审查查明,马宗明共收受5名下属贿赂款物合计188.7万元。
工程腐败名表黄金啥都收
而在工程腐败方面,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6年至2014年,被告马宗明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工程承包方面多次收受16家工程单位和个人财物贿赂,合计人民币511.939万元、美元26万元。这些受贿除了现金之外还包括贵重物品。其中广河县一家开发公司经理送给马宗明的腕表价格就达7.839万元。另外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直接送了2千克黄金给马宗明。
而在下属马青鹰被带走接受调查后,马宗明退还了部分收受的赃款。
巨额财产数千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在该案审查阶段,被告人马宗明有人民币1510.64万元和美元14.52万元(其中人民币101.42万元为财产出租受益)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检察机关认为马宗明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应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追究其刑事责任。
滥用职权违法建筑拆除还发补偿
据指控,明明是违法建筑,拆除之后还给予补偿,马宗明在任上曾处理过一起违建拆除事件,其参与过程涉嫌构成滥用职权。据检察院指控,在2011年7月,马进德未办土地审批,也无规划手续,在广河县城关镇修建了百力花园22层商住楼,并在2012年8月主体完工。后甘肃省及临夏州的监管部门发现该楼违法建设要求整改。时任广河县县委书记的马宗明仍通过书记办公会决定,将大楼拆到18层,并以每平方米1300元的补偿标准对拆除部分给予马进德补偿,给国家造成损失529.97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定西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被告人马宗明的犯罪事实对其进行了法庭讯问、举证,法庭引导控辩双方进行了质证、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辩论结束后,被告人马宗明作了最后陈述。庭审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全程进行了录音录像。被告人家属及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法庭未当庭宣判,将在合议庭评议后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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