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30日讯 永登县民乐乡八岭村2013年实施了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料因工程质量太差邻居家水管爆裂,村民柯某某的房子被毁,柯某某将涉事单位诉至法庭。2014年12月24日,永登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民乐乡八岭村民委员会各赔偿69715.4元,永登县民乐乡政府赔偿34857.68元。宣判后,三被告不服提起上诉。4月14日,该案在兰州中院二审开庭,未当庭宣判。
在对民乐乡八岭村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中,由永登县水务局通过招投标确定有资质、有技术的施工单位进行建设施工,乡政府、村委会负责管沟开挖回填、购置合格的自来水进户材料并选定有技术能力的施工队统一安装。2013年6月,民乐八岭村将管沟挖填工程、进户工程分别承包给两家施工队。两个月后,工程竣工并投入使用。2014年3月2日早上6时许,柯某某家房屋大量进水,导致北面地基下沉塌陷,与墙体分离,西面房屋地板下沉,严重扭曲。后经施工人员现场查看,确定是邻居杨某某家自来水管破裂所致。2014年4月17日,柯某某向法院上诉,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其房屋受损损失24.3万元。法院查明,民乐八岭村委会自认施工队选购的水表没有质保书,自该工程竣工投入使用以来,八岭村有四五十家的水表被冻裂或损坏,同时管沟挖填工程未按要求施工,回填不够夯实。
永登县法院一审认为,此工程是以水务局为主,民乐乡政府、民乐八岭村委会为辅,三方共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故三被告应当对原告柯某某的损失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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