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举报商户雁南食药所介入调查并责令其限期接受处罚
商家销售的饮料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5日。
大西北网讯 4月24日,居住在兰州市城关区均家滩附近的一位市民,在离家不远的一家名为“欣欣商超”的百货商店购买了一瓶饮料,饮用后感到口感不适,查看日期发现该饮品早已过期,气愤的市民将情况反映到本报。当天上午11时,接到举报的城关区食药局雁南食药所执法人员对该店部分过期饮品进行了查封,并向商店负责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到辖区食药所接受处罚。
“一周前,在这家百货商店购买了一瓶饮料,当时留了个心,仔细查看了瓶颈上打印的生产日期,发现已经过期,我告诉老板他所出售的饮料已过保质期,老板却不屑一顾地称‘店里都是老水,没新的’。”一位在该百货商店买到过期饮品的知情人告诉记者,由于此地人员复杂,流动人口多,所以有些商店、超市抓住人们购买饮料时不看生产日期的习惯,将过期的饮品同保鲜期内的饮品混放在一起销售。
当天上午11时15分,在接到市民举报后,雁南食药所两名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发现饮品区货架上摆放的品名为本味茶庄无糖甘醇绿茶5瓶,本味茶庄无糖茉莉花茶4瓶共计9瓶饮料已过12个月保质期,其瓶颈上的生产日期均为2014年1月25日,且包装完好,在常温环境下储存。
“货物太多了,我们也没注意到是否有饮料已经过期,这些过期的饮品很可能是理货员放上货架的。”欣欣商超的负责人王老板在接受执法人员询问时表示,如果有顾客在她的店铺中买到过期饮品,发现后告诉她,她随时可以退换。
随后工作人员对该店的其他商品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饮品即将过期,但未设置临过期食品货架,部分酸奶未按冷藏等储存条件保存,而是放置在常温下。
检查结束,执法人员填写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现场检查笔录,并开出被查过期饮品物品清单,没收所有过期饮品,店铺负责人签字同意。最后,执法人员责令“欣欣商超”负责人按限定时间到辖区雁南食药所按相关条例接受处罚、整改。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