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选拔万名大学生赴基层工作下月报名

时间:2015-04-24 08:46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梁峡林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4月24日讯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对2015年集中力量为民兴办的10项27件实事进行了具体分解细化,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办理期限。其中包括,全省选拔招聘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0%、11%等。
  
  ■部分实事实施方案
  
  就业

  扶持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全省选拔招聘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和到基层企业服务。其中,基层事业岗位4900名、基层企业岗位5100名。具体任务为:通过统一考试,招录4000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幼儿园等学校任教(含农村代课人员、安置80名优秀退役运动员到农村任教);招录300名医学类(含护理专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招录300名畜牧兽医、农学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畜牧兽医、农技推广等涉农岗位工作;招录300名旅游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旅游岗位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引导5100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市州和县市区所属企业服务。5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9—10月份安置上岗。
  
  选拔49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岗位工作,对象要求为:甘肃生源,2002年及以后毕业尚未就业、专科(含高职)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其中,甘南州和天祝县藏区的基层幼儿园岗位,学历条件可放宽为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的普通中专毕业生(须熟练掌握藏汉双语)。各市州指标分配继续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向兰州新区加大力度。
  
  引导51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工作,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支付工资报酬,并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他用人单位的招考。
  
  住房

  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万余套

  
  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15.8899万套(户),开工率100%,主体竣工率达到70%。其中:新增公共租赁住房4.0753万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76套、新建限价商品住房472套、城市棚户区改造9.763万套(户)、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512套(户);基本建成当年及历年结转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6.0968万套,基本建成率100%。
  
  实施范围:符合市州及县市区政府规定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外地来甘工作、进城务工以及进城落户农民住房困难家庭。
  
  补助

  养老低保工伤津贴补助均有提高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补助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每人每月80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使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85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实施范围: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且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人员。
  
  企退人员养老金提标标准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2168元/月。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城市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0%,由345元提高到38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由298元提高到328元。
  
  农村低保,全省指导标准提高11%,由2193元提高到2434元,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1%,由116元提高到129元。
  
  农村五保供养,全省农村五保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提高40%,由2510元提高到3514元,市州、县市区补助资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年每人不低于4114元。
  
  实施范围:符合城乡低保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对象范围内实施。6月底前全面完成。
  
  工伤职工伤残待遇水平调整方案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月人均增加205元,调整后月人均水平达到2251元,其中:一级伤残月人均达到2589元,二级伤残达到2476元,三级伤残达到2364元,四级伤残达到2251元,五级伤残达到2139元,六级伤残达到1913元。同步调整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具体调整办法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实施范围:201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工伤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企业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之后发生工伤并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按月享受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提高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平均按10%的比例调整提高,即:由现行一类区983元/月、二类区917元/月、三类区851元/月、四类区799元/月,分别调整为一类区1081元/月、二类区1009元/月、三类区936元/月、四类区879元/月,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实施范围:参加失业保险的全体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政策
  
  为3.5万件基本法律援助案件案均补贴1500元,总计补贴5250万元【其中:中央补贴2833万元(含中彩金项目经费),省级补贴1417万元(含省级),市县级补贴1000万元】。项目覆盖全省14个市州及86个县市区。实施期限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
  
  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
  
  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其中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慰藉费各1万元。
  
  实施范围:特别扶助对象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或死亡家庭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对自愿生育一个子女并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补助。
  
  为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
  
  为全省12万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补贴范围: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应享受护理补贴,具有甘肃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的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二级的智力、精神(含最重类别为智力、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建300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
  
  建设300个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室,设置1000台食品安全信息溯源机。
  
  实施范围:在城市人口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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