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布四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大西北网4月22日讯 昨日,兰州市政府办公厅公布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其中,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变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取消兰州市房管局全市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职责。
1、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内设机构:设1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信息处、商标监督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市场规范管理处、企业登记注册处、企业监督管理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交易处、人事处
●行政编制:机关行政编制9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2名
●职能转变:四取消一划一承接一增加两调整三加强
1.四取消:①取消外商投资者要求延期出资备案事项;②取消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职责;③取消私营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④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一划一承接一增加两调整三加强:①一划:将食品流通许可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②一承接: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③一增加:增加企业信息公示职责;④两调整:调整工商登记制度,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调整已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⑤三加强:加强工商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强化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建立法治化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职责,支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发展;加强对市场行为风险监测分析职责,加快建立重点商品领域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派出机构: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新区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州经济开发区分局
●职责分工:①与市商务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各类市场网点的规划布局。市工商局负责监管其经营行为和竞争行为;②与市安监局的职责分工:市安监局是各类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和整治。市工商局负责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企业严格市场准入,督促各类市场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③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户外广告管理的统一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资质审查和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④与市公安局的职责分工:市公安局负责打击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市工商局负责打击组织主体以公司等经济组织、传销介质为商品的经济违法行为。
2、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设机构: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科技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质量管理处、标准化监督管理处、计量监督管理处、认证许可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执法监督处、人事处
●行政编制: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0名
●职能转变:一取消一划入一承接两加强
①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②将食品生产许可和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③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④加强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检验检测机构项目建设,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加强法治监管体系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机构更名:①兰州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更名为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新区分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正县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②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开发分局更名为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核定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③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经济技术开发分局更名为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机构,副县级建制,暂保留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
3、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内设机构:设11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住房保障处、市场监管处、房政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工程建设和房屋安全管理处(兰州市城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房产信息处、财务处、行政审批事务处、人事处
●职能转变:两取消四下放一划入一承接一整合两加强
①两取消:取消全市房屋拆迁管理相关职责;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②四下放:下放指导、监督住宅小区管理和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职责;下放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并负责备案的职责;下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监管职责;下放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管理、物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职责;③一划入:参与土地出让开发、使用权转让、出租等经营管理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④一承接: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⑤一整合:将廉租住房管理与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整合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职责;⑥两加强:加强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和指导监督职责;加强对限价商品房管理的职责。
注:暂保留全市房屋登记管理相关职责,待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设立后相关职责再行划转
兰州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正县)
●主要职责: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工作;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工作及公有住房出售产权比例审核工作;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4、兰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设机构:设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体制改革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医政处、中医处、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处、基层卫生处、疾病预防控制处(地方病防治办公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处、维护患者权益处、科技教育处、宣传处、卫生应急办公室、综合监督处(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处)、行政审批事务处、人事处
●职能转变:三划入一取消一承接及其他
①三划入: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全市人口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②一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③一承接: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④其他职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管体制综合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标准,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推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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