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0日讯 兰州铁路局迎水桥机务段(原兰州铁路局兰州车辆段)总会计师李涛,任职期间接受他人请托事项,先后六次收受现金共计8万元。4月14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李涛犯受贿罪,获刑5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后,李涛在兰州车辆段其办公室,两次收受河南省迎光防腐有限公司经理邓某甲所送的现金共计5万元。2013年9月、2014年春节前,李涛先后收受唐山华伟机客车配件有限公司杨某给予的现金1.5万元。2014年初、2014年3月,李涛在其兰州市租住的房屋附近,两次收受兰州倍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经理彭某某给予的现金共计1.5万元。李涛收受现金共计8万元。
武威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李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法院综合全案,一审判决李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宣判后,李涛以“彭某某送给他1.5万元时没有请托事项,是礼金不是受贿款;兰州车辆段与兰州倍增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在他任职期间没有经济往来;他没有职务上的便利为彭某某谋取利益,不构成受贿罪”为由提出上诉。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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