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16日讯 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全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更好地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兰州市对生育保险定额标准进行了调整,新标准从5月1日起执行。
据悉,兰州市生育保险新标对执行生育保险部分定额、药费限额做了调整,还扩大了按项目收费范围。其中部分定额的人工流产由160元调整为210元,放环术由100元调整为200元,16周以内引产术由800元调整为1000元,16周以上引产术由1400元调整为1800元。药费限额中的正常产药费限额由250元调整为200元,剖宫产由500元调整为450元,16周以内及以上引产仍分别为100元和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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