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9日讯 宁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创新“1+6+6”工作模式,有效促进了“乡案县审”工作规范化。
——1条原则。即坚持突出一个“协”字,尊重基层党政组织对辖区内党员干部处理的自主权,又着力解决基层自办案件调查不细、审核不严、质量不高的问题。
——6项要求。一是确定一个方针,即“强化服务指导,提升执纪能力”的总体工作方针;二是坚持五项原则,即坚持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审理职能不变,审理责任不变,基层党政组织的处分权限不变,充分听取办案单位意见,保障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五项原则;三是严把六个关口,即严格把握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六个关口;四是审查七项资料,即认真审查立案依据、领导批示、证据材料、调查报告、错误事实材料、审理报告、处理文书七项资料;五是明确三个具体要求,即对每一案件明确协审时限、协审方式、管辖协调三个具体要求。六是出具一份意见书,即县纪委协审完毕后,出具协助审理意见书。
——6个不受理。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对基层上报的协审案件,严格执行“六个不受理规定”。即证据不充分不受理,事实不清楚不受理,文书材料不齐全不受理,程序和手续不符合规定不受理,没有初审意见不受理,由一人初审或查、审人员不分的案件不受理。
通过对“乡案县审”工作的进一步规范,为提升基层案件查办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去年以来,宁县纪委监察局共受理协审基层自办案件12件,协审率100%,实现了基层自办案件“零申诉”。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