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9日讯 2015年修订版的《兰州市城镇自由职业者个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于本月起正式施行,记者注意到,与以往不同的是,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后,若因买房等原因须申请贷款时,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缴存时限的条件上有所放宽。修订版《办法》明确,“自由职业者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取消了之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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