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矿长表弟骗财 平川男子获刑7个月
大西北网4月4日讯 平川男子韩某某谎称自己是矿长表弟,骗取他人钱财。日前,平川区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罚金3000元。
2012年2月9日,韩某某结识煤矿工人马某某后,谎称自己是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王家山煤矿矿长的表弟,可以通过煤矿相关工作人员办理马某某儿子参加工作事宜。几番“忽悠”后,马某某深信不疑,于2012年2月10日将1.5万元现金交给韩某某用于办理招工事宜。两天后,韩某某逃离平川。2012年2月22日,马某某得知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11月13日,被告人韩某某在兰州市被警方抓获。审理中,被告人韩某某亲属退赔被害人马某某经济损失1.5万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