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4日讯 4月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3月30日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联合下发了《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适用范围和申请适用条件等,裁员率高于4%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
据介绍, 我省通过稳岗补贴措施,将实实在在减轻企业负担,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适用范围】实施兼并重组等企业
《意见》明确,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企业:
一是实施兼并重组企业,二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三是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四是非公有制企业,五是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申请条件】申请标准不同补助标准有异
申请条件方面,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统筹地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上年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按裁员率分三档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使用条件的企业,按照裁员率分三个档次给予不同比例的补贴,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裁员率在2%和3%(含3%)之间、裁员率在3%和4%(含4%)之间,补贴比例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30%,裁员率高于4%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