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3日讯 4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获悉,在刚刚召开的《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启动会上,宣布成立了《条例》立法领导小组和立法起草工作小组,并明确了各小组的职责分工。这标志着敦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将有法可依。
敦煌地处河西走廊的最西端,位于古代中国通往西域、中亚和欧洲的交通要道——丝绸之路上,因曾经的辉煌和博大精深的文化内涵而闻名于世,以“敦煌石窟”闻名天下,是世界文化遗产莫高窟和汉长城边陲玉门关、阳关的所在地,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甘肃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的总体布局中,敦煌文化建设是关系全局、带动全省的首位工程、示范工程。
1996年12月,敦煌市人民政府编制的《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经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现在,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已经提升为省级战略,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但是,随着敦煌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区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文化生态已面临严重危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村镇现代化建设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片面强调经济利益,破坏城市特色、历史建筑、历史遗存、自然风貌的现象时有发生,保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亟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历史文化遗产和自然生态资源进行保护。
立法启动会指出,在敦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工作中,要强化历史意识,秉承优秀文化传统,弘扬民族自信;要强化区域意识,围绕战略平台,完善传承创新;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历史担当,尽力保护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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