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4月2日讯 平凉昌某、张某夫妇大量生产劣质牛奶饮品,并自制检验报告单,印贴产品合格证,低价向平凉、庆阳等地县区销售。3月31日,平凉市中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终审判处昌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间,昌某伙同妻子张某招聘十余名工人,在平凉市崆峒区二十里铺工业园区所租用的厂房内,配制生产十五种牛奶饮品。同时,昌某、张某自制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单,印贴产品合格证,又将生产的各类产品对外批发,销往平凉、庆阳多地。案发后从其生产车间及租赁的仓库内查获尚未销售的各类牛奶饮品82418箱,货值金额659265元。经平凉市质监所检验,其生产、销售的牛奶饮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平凉中院终审认为,昌某、张某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大量生产、销售劣质牛奶饮品,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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