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务越野车 禁止市区使用

时间:2015-03-25 09:1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首席记者崔亚明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将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公务用越野车各单位所用车月底前喷涂明显公车标识

  大西北网3月25日讯
市区公务用车禁止使用越野车,符合条件配备保留越野车的单位,必须在车辆显著位置喷涂明显的公务用车标识。这是兰州市政府为强化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画出的“硬杠杠”。3月24日,记者从兰州市政府了解到,按照这一规定,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求符合条件保留越野车的单位,其使用的公务越野车在3月底前要统一喷涂明显公务用车标识。
  
  据了解,兰州市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执法执勤用车的规范管理,兰州市政府出台规定,由兰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兰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的越野车进行了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单位不允许自行拥有公务越野车。对确因执法执勤职能需要,符合条件配备保留越野车的单位,要求必须于3月底前统一喷涂与单位执法执勤职能相统一的明显公务用车标识,使越野车公务出行透明化、公开化。
  
  在越野车使用方面,要求越野车车属单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将越野车用于非公务出行活动。在越野车管理方面,实行了统一调配、集中管理、分散停放,严格执行节假日封存和日派车单制度,只允许在远郊三县一区、兰州新区和兰州辖区以外使用,禁止在市区内使用越野车,待公车制度改革后,按照新制定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执行。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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