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严禁瞒报公众意见

时间:2015-03-24 08:54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首席记者丁炜娜 点击: 载入中...
  《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布



资料图
  
  大西北网3月24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A、重大行政决策包括十大类
  
  《细则(征求意见稿)》所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及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B、重大决策均应引导公众参与
  
  按照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科学决策原则、民主决策原则、依法决策原则。《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均应当以适当方式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特别是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反对意见和修改意见。严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包办公众意见,或者只听取赞成的意见,漏报、瞒报公众意见。另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将公众参与的情况进行归纳整理,形成书面报告,连同决策事项一并提交省政府审议。公众参与的结果作为省政府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采纳。
  
  C、专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论证
  
  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在专业领域邀约国内外专家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参加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的专家,具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列席相关会议、参加相关调研活动等权利,对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负责,并服从监督管理,承担应尽的保密等义务。参加论证的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涉及面较广、争议性较强或内容特别复杂、敏感的重大行政决策,一般应有10名以上专家参加论证。在选择确定专家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论证时,实行相关利益回避制度。根据要求,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农民负担、国有企业改制、环境影响、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政策制定以及其他对社会稳定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作出决策前都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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