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运处加强出租车禁烟管控力度:“的哥”车内吸烟将最高罚款200元

时间:2015-03-23 08:38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师向东 点击: 载入中...


资料图片

  大西北网3月23日讯 3月22日,记者从兰州市城运处了解到,针对当前兰州市出租车禁烟不容乐观的现状,3月20日,城运处向兰州市出租汽车行业下发通知,要求各车行切实做好出租车驾驶员车厢禁烟的宣传教育工作。从即日起,对车内违规吸烟驾驶员,将严格依据《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22条有关规定,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据悉,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不在车内吸烟是出租车驾驶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也规定,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为禁止吸烟场所。
  
  然而,该《条例》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批评教育、警示训诫作为出租车驾驶员违规吸烟的主要处理手段,鲜有经济处罚案例。仅在2015年2月对一起兰州市控烟投诉热线12320转办的,乘客投诉出租车驾驶员吸烟案的当事驾驶员进行了200元处罚。
  
  今年3月17日至18日,兰州市人大检查组在对出租车汽车禁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兰州市个别出租车行对贯彻执行《条例》重视不够,部分驾驶员依然存在车内吸烟、车内设有烟灰缸、不及时劝阻乘客吸烟、禁烟标识有污迹或损毁等现象,出租汽车行业禁烟工作不容乐观。从目前情况看,单纯依靠警示教育纠正出租车驾驶员车厢内吸烟的陋习收效甚微,有必要从经济处罚入手对违规驾驶员进行有效震慑。
  
  为此,兰州市城运处要求各出租车行与每位驾驶员签订贯彻执行《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责任书。同时,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应主动劝阻乘客吸烟,当好《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贯彻落实的宣传员、监督员,共建无烟乘车环境。今后,驾驶员若有在车内吸烟、摆放烟灰缸等违法《控烟条例》的行为,一经发现一律按规定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
  
  兰州市城运处提醒广大市民,因涉及行政处罚,市民在投诉反映出租车驾驶员吸烟问题时,要证据充分、举证有力,最好利用手机拍取驾驶员营运时车厢内吸烟的照片或视频资料,便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查证处罚。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兰州市殡仪馆4月23日起恢复群众祭祀、告别、守灵等治丧活动
  • 兰州高三“一诊”结束一线老师划重点
  • 兰州市西固区教育局为41所学校聘任“健康副校长”
  • 兰山公园、白塔山公园……兰州市A级景区已恢复开放17家
  • 本月起兰州市人社局开始承接全市劳务派遣审批业务
  • 兰州市开通3条“兰州人游兰州”旅游直通车线路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