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昨一审宣判:主犯吕钊等5名被告各获刑罚
大西北网3月18日讯 5位“80后”虚构手机投资、石油设备配件生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自己周边人近7800万元。3月17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主犯吕钊犯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70万元;判处龚志强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胡维宾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费文斌、程雁龙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分别处罚金10万元、5万元。宣判后,吕钊当庭表示上诉。
经查明,主犯吕钊出生于1980年,逮捕前是一家品牌手机兰州办事处销售代表。据吕钊陈述,2008年,做手机销售的自己被骗了13万元,为了偿还钱款,他虚构出了子虚乌有的“手机投资”项目和石油配件等生意,以定期返还高额利息为诱饵,找朋友、同事开始了自己的“筹资”行动。2011年至2012年间,先后骗取他人投资款共计6962.9821万元。2009年6月至2012年3月,吕钊以做手机投资为名,骗得魏某信任,随后将魏某233.47万余元货物变卖,所得款项没有支付货款,而是用来返还虚假投资时许诺的高额利息及自己挥霍。此后又连续合同诈骗丑某、朱某等人手机及货款共计800.7973万元。另查明,在吕钊实施集资诈骗过程中,同案的龚志强、胡维宾、费文斌、程雁龙4人对外宣传吕钊的手机生意可赚钱,并以高额利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单独或通过他人吸收30余人存款,分别为吕钊非法集资5800余万、1500余万、320余万、220余万元。
(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