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学校会计挪用公款80万元 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时间:2015-03-09 09:50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记者樊丽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3月9日讯 利用保管学校债务资金的便利条件,武威市第五中学会计陈某某挪用80万公款。3月3日,武威市中院公布这起案件的最终判决。
  
  经审理查明,现年51岁的陈某某,系武威市第五中学会计。2011年5月5日,武威市凉州区教育局会计张某某,将其保管的存有武威五中2408990.11元债务资金的银行卡退还给该校会计陈某某。2011年5月,凉州区西营学区辅导站站长韩某因经营建筑工地运送砂石料的生意,资金紧张,向张某某提出借款20万元,用于其经营砂石料生意。随后,张某某、陈某某经过商议同意借款,由张某某提供担保。2011年5月4日、5日陈某某伙同张某某分两次给韩某拿的卡上分别转入4.9万元、15.1万元,共计20万元。同年12月4日,韩某将20万元现金归还。
  
  2011年1月29日,陈某某通过其表妹,为其长子定购商品房一套,并从其保管的武威五中校长他某名下存有债务专项资金的银行卡上支取现金10万元,同年12月1日,陈某某归还了用于购房的10万元公款。2011年10月,武威聚能天然气汽车加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张某(系陈某某妻哥)因该公司经营缺资金,陈某某将其名下存有武威五中债务资金50万元的银行卡交给该公司出纳让其转款,此款被该公司用于经营活动。2012年1月5日,武威聚能天然气汽车加气有限责任公司将50万元借款归还给陈某某。
  
  武威市凉州区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系国家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挪用公款60万元;伙同被告人张某某共同挪用公款20万元出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被告人张某某,免予刑事处罚。
  
  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3月3日,武威市中院公布这起案件最新进展,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保姆式”服务为企业打通复工复产“堵点”——甘肃武威复工
  • 我国首台自主知识产权碳离子治疗系统在武威正式投入临床治疗
  • 兰张三四线铁路中川机场至武威段加快建设
  • 武威近六千务工人员乘复工专列赴疆
  •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障
  • 甘肃武威:“烤出来”的扶贫车间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