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约定”构成雇佣关系男子受伤讨回9万赔偿
大西北网3月7日讯 装卸货物时,唐某某被滑落物砸伤,货主邹某某以双方属帮工关系为由而拒绝后续赔偿,唐某某遂将货主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人身损害16万元。3月5日,西固区法院一审宣判,邹某某担责90%,赔偿9.4万元,并额外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0.7万元;唐某某担责10%,自负1.1万元。
唐某某与邹某某是一对关系要好的邻居。2013年12月19日晚,邹某某让唐某某去给他装卸一车货物,唐某某遂叫上唐、白等三人坐邹某某的车赶到汽车南站。装卸过程中,因货车发生侧翻,唐某某被货车上滑落物砸伤,邹某某随即将其送往省中医院就诊。经检查诊断唐某某为左腿骨折。法院查明,唐某某因事故产生医疗费23841.94元,扣除医保支付后,个人账户支付835.06元,邹某某已支付1.7万元。
审理中,邹某某辩称:双方属于邻居关系,是帮工性质,不存在法定侵权赔偿和精神赔偿问题。西固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双方虽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有口头约定,邹某某安排唐某某从事货物装卸劳务活动,并向唐某某定期给付报酬,应认定双方之间建立了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