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房产中介连锁、加盟及分支机构一律不得私开账户

时间:2015-02-27 09:25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晚报 作者:记者赵文瑞 点击: 载入中...
  “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3月起施行”追踪

  大西北网2月27日讯
3月1日起,兰州市将全面启动实施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这意味着,“买房子向钱看,吃亏没人管”的窘境将被终结。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资金交易会通过一个共同账户作为“中转站”,房管部门、监管银行会一路“保驾护航”,若有二手房中介居间代理,其代理费用会在整个交易完成后再通过交易账户划拨,严防类似正丰房产这样不靠谱的中介有可趁之机。继2月15日公布《兰州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规定》及首批4家试点银行后,2月26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再次向房地产经纪及机构下发工作通知,并向市民公布了二手房交易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中介旗下的连锁、加盟店不得私开账户
  
  市房管局要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近期内要持《工商营业执照》、《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到相应辖区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城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这4家首批试点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银行,签订《兰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并设立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值得明确的是,这个专用账户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总部名义统一开设,旗下连锁、加盟及分支机构一律不得私自开设。
  
  已有216家房屋中介取得备案
  
  市房管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房地产中介机构很容易绕开房管部门这道关卡,因为按照规定,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后,须在30个工作日内自觉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再开门营业。但若中介机构不自觉,房管部门也无执法权对其进行查封或处罚。现在,房管部门在登记办件前至少设置了两道关,一是无备案不受理,二是无资金监管账户不完成代理费用划拨。经过这些流程再造,“自觉”备案的房屋中介企业明显大幅增加,记者获悉,截至2月25日,全市已有216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取得《兰州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详细名单见今日本报06—07版)。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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