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2月16日讯 2015年1月7日,定西市陇西县公安局接到巩昌镇王某报案:2014年5月底,钱某某在陇西注册成立了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先后招聘他和另3人为公司员工,向外宣传公司以高息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他们4人为公司吸收资金130余万元后,钱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返还部分款项,但余下60余万元不予返还,要求查处。
经查:陇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招聘王某、苟某某、霍某某、陈某等人为公司员工,向外宣传公司以月息二分、半月息五分或一角的方式向社会吸收资金,并发放宣传彩页。至2014年12月底,王某等4人先后从各自的亲戚朋友20多人处为公司吸收资金共130余万元,钱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返款70余万,尚有60余万未返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随后,办案民警一方面对嫌疑人钱某某进行积极劝投,一方面对其上网追逃。通过政策攻心和强大的办案攻势,2月10日,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到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投案自首。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对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钱某某已押解回陇西依法执行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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