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1月30日讯 外表光鲜,看起来有规模、有实力的投资公司,许以高额利息回报或者分红,面向社会公众大量融资;实则没有具体业务或项目,完全靠拆东墙补西墙来弥补资金漏洞,却未料到资金链断裂。1月26日至28日,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在三天内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续批捕五案六人,涉案金额8000余万元,受害人400余名。
2013年,刘某、杨某成立某投资管理公司,并分别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副总经理,明知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却向社会公众发放宣传材料,以支付高息为诱饵,采取与客户签订《委托投资管理协议书》、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3个月、6个月、12个月)还本利息的形式,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就向社会不特定人员260余人非法吸收存款6000余万元。此外,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均是采用相同或类似的理由和手段向社会非法集资几百万到上千万元不等。
城关检察院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要求公安机关对在涉案公司工作的、明知其所在公司无权办理吸收存款业务、为了高额提成以各种名义骗取客户信任协助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高管及业务员进行排查,涉及刑事犯罪的要求公安机关及时予以处理。目前,该案在进一步的侦查过程中。
办案检察官说:“非法集资是一种欺骗性很强、容易蔓延、涉众性很广的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集资类案件多表现为担保公司、中介或个人借款集资,以高额息为诱惑,利用资金暂时周转为名,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受害人中不乏退休老人、企业职工,被骗后直接影响基本生活。从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看,非法集资自始至终都是典型的‘空手套白狼’把戏。犯罪分子将集资人员的血汗钱用于挥霍和转移,并常伴有假合同、假项目、假协议欺骗集资群众,不仅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特别提醒
甘肃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投资(咨询)公司、金融服务(咨询)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不具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格,不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金融、类金融或带有金融属性类业务,不能吸收公众资金和发售理财产品,参与这些机构的非法理财活动不受法律保护,请注意保护您的财产安全,远离非法集资。投资理财,请选择具有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拒绝高利诱惑,避免个人财产遭受损失。如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注意保留证据,可拨打110报警或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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