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印发《意见》:市县政府债务 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时间:2015-01-28 10:12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范海瑞张玉娇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大西北网1月28日讯
1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省政府日前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按照《意见》,今后我省将把预算信息晒在“阳光”下。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要在批准或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另外,我省将硬化预算约束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预算未安排的事项一律不得支出。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有效控制结余结转规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并实行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省本级和市县债务额度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内确定。各级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偿还责任,对市县政府债务,省级实行不救助原则。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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