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马驰表示,20年来,该省各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审判理念不断提升,通过案件审判不断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国家赔偿机构和人员建设进步明显,审判程序日益公开透明,工作机制不断创新,调研工作成果丰硕。
“国家赔偿的实施进一步发挥了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倒逼司法公正、修复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的独特价值。”马驰通报称,近年来,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处理赔偿案件,通过依法赔偿、依法限权从而修复公权公信,重塑侵权机关形象,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据悉,甘肃省法院的司法赔偿工作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和表彰,如郭海莲请求违法执行赔偿案,经过严格依法审查后释法明理,驳回郭海莲赔偿请求一案,该案法律文书并荣获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届全国法院优秀国家赔偿文书一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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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酒泉市绿宝鑫啤酒花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赔偿案和金昌华西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请求赔偿案因司法不作为和违法执行,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全国法院非刑事司法赔偿十大案例。
马驰指出,当前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工作也面临一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有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和公平正义的诉求越来越迫切,而求偿难、隐性赔偿问题突出,赔偿人员力量不足,不愿赔、害怕赔情况仍然存在,国家赔偿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责任追究有待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新闻舆论有待进一步正确引导等。
为此,马驰提出,甘肃省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审判部门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树立科学的国家赔偿工作理念,大力提升国家赔偿案件质量,着力打造“阳光赔偿”,真正落实依法追偿追责,优化国家赔偿司法环境,加强国家赔偿队伍建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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