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麟系”在甘分支店铺关门 老板蒸发

时间:2014-09-16 10:35来源:大西北网-西部商报 作者:都一鸣 点击: 载入中...
  原标题:“兴麟系”在甘有分支
  
  庆阳京豪房产中介店铺关门老板蒸发

  
  大西北网9月16日讯 “兴麟事件”在甘发酵!记者昨日从庆阳警方获悉,我省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牵涉到“兴麟系房产诈骗案”当中,该案已被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区分局刑侦大队侦破,庆阳警方将择日举行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兴麟系”在甘还有分支
  
  此前有媒体公开报道,2009年9月内蒙古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是吴秉麟,截至2013年3月13日,“吴秉麟”相关公司共开设7家。其中,5家名叫“兴麟”,分别在内蒙古包头市、宁夏银川、山西省太原市、陕西省西安市、河南省郑州市;2家名为“德邦”,在内蒙古包头市、宁夏银川。呼和浩特涉及人数最多,而银川则被称为兴麟总部。这一系列的公司,被称为吴秉麟的第一批公司,而从2013年3月29日成立甘肃正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起,“兴麟系”开始进入一些其他省份的省会城市。在几年的时间里,分店、分公司开向了全国,银川、西安、兰州、庆阳等地遍地开花。其中,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就是“兴麟系”在庆阳的分支机构,这一事实,已经得到了庆阳警方的确认。
  
  此次涉案的公司为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落地庆阳之后曾大肆招兵买马,至今在网络上留下了这样的公司介绍:“该公司创立于2013年8月,在庆阳市西峰区开设直营分支机构20多家,旗下有经纪人数百名,京豪公司是以房产中介业务为核心发展的房产综合服务体,业务范围涉及房屋全程代理、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产权证办理、按揭贷款、房地产投资咨询、商铺租售、写字楼租售及商品房、空置房,企业债权销售代理等。”
  
  中秋节后店铺已被贴封条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京豪房产一位李姓工作人员,据其称,他应聘到京豪房产工作刚刚一周的时间房产公司就出事了,其记得中秋节放完假后的第一天,他到公司的一家门店去上班,结果发现门店已被贴上了封条,随之便听到大家纷纷议论,称9月7日房产公司就出事了,当天还有很多购房者聚集到庆阳京豪房产门前追缴购房款,并称京豪公司老板携款蒸发,一夜之间所有店铺全部关门,有部分受害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了案。“我没有见过吴秉麟,当时我应聘的时候是一位自称人事部的工作人员接待我的,其他事情我就不是很清楚了”,李先生这样对记者说道。
  
  吴秉麟曾现身京豪房产
  
  不过,与甘肃正丰案不同的是,涉案公司京豪房产的法定代表人另有其人。昨日下午,记者通过由省工商局开发的甘肃企业登记网查询到了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郝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期限从201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7日。随后,记者根据网上登记的联系电话,与机主取得了联系,结果接通电话的是一男性,自称姓许,许某称自己是京豪房产的一名工作人员,但已于今年5月份离职。他表示,吴秉麟曾在京豪房产出现过,他见过一次面,当时大家都称吴秉麟为吴董,而京豪房产的老总姓郝,平日里也是很少露面。至于二者是何种合作关系,许先生表示并不知情。许先生告诉记者:“其实我早感觉出这个公司有问题了,因为他们总是将购房者交付的钱直接打进公司账户,通过我与其他中介同行聊天中得知,其余中介公司都是将这些钱交由银行,然后由银行进行冻结的。”
  
  与甘肃正丰案第二个不同点是,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旗下的17家店铺是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记者昨日在庆阳市房管局的网站上仍能看到今年7月21日发布的《庆阳市2014年备案合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其中庆阳京豪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安居工程分公司、科教新村分公司等17家名列其中。
  
  庆阳警方择日举行新闻通报会
  
  为进一步求证事实,记者与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区公安分局取得了联系,据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西峰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已将该案侦破,并择日举行新闻通报会,向社会通报案件相关情况。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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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学者向住建部提建议
  
  设房产公共账户防“兴麟”行骗

  
  大西北网9月16日讯 近期,“兴麟系”房产中介涉嫌行骗震动全国。昨日,中国三产化、服务化著名学者、甘肃农业大学教授贺有利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交了一份名为《设房产公共账户防“兴麟”行骗》的建议。他建议,各地房地产交易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合,必须设立公开的房地产经纪公共账户,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卖房者将购房款等大额资金存在公共账户,防止被挪用,彻底解决资金安全问题。房地产经纪公共账户资金的划转应当经过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签字或盖章。同时,应对异地、跨行等各种收费给予50%的减免,以吸引房地产经纪机构、购房者、卖房者在公共账户存款。
  
  建议工商、房管、物价部门必须建立三方通告机制,工商办理了工商登记后,应通过信息平台通告房管、物价部门。同样,房管、物价部门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应通过信息平台通告工商部门。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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