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甘肃严查十大交通违法行为

时间:2014-09-09 09:14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记者 李升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9月9日讯,中秋节小长假前后我省发生多起交通安全事故,针对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省公安厅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百日攻坚”行动,采取超常措施,严管严查十大交通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确保群众安全出行。即日起,我省34个省际、41个市际、112个县际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点分别落实24小时、16小时、8小时勤务,35个公安检查站落实24小时勤务,相邻市州实行错时勤务,强化交通安全检查和道路巡逻管控力度。
  
  设立“黑名单”从严查处“两客一危”
  
  即日起,公安交管部门将联合交通运输、安监、教育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综合执法,对辖区“两客一危”车辆运输企业、拥有校车的学校和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从源头上整饬安全隐患。充分利用治安卡口、固定交通技术监控系统、流动测速设备、运输企业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等技防手段查处违法。对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公安机关一律列入“黑名单”,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对危化品车辆驾驶人、押运员无从业资格证、无押运员证运输危化品的,坚决依法处罚,通报运输企业解除聘用;对校车驾驶人不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农用车载人 扣车并处2000元罚款
  
  此次,省公安厅将严查农用运输车,对农用运输车载人的立即扣留机动车,并处2000元罚款。加大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劝导提示管控力度,严禁违法载人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超员载客的客车、面包车出村、上路,严禁微型面包车超员载客、人货混装、酒后驾驶。对不听劝阻、违规行驶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绝不手软。同时,组织交警中队、农机站、运管所联合组建执法小分队,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要节点、重点车辆的安全管理,严查严处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十大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客车超员:对7座以上营运客车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内的,处300元罚款,一次记6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0%以上不足50%的,处1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超过核定载客人数5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同一运输企业2年内累计有2次以上车辆超员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3000元罚款。
  
  疲劳驾驶: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进入我省的所有营运客车在省际执法服务站必须停车登记;单程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以上的公路客运车辆,必须配备2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违规行驶:凡是没有实行接驳运输的营运客车,凌晨2时至5时一律禁止通行。危化品运输车辆,零时至5时一律禁止在省内高速公路和国道上通行。凡发现违规行驶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3分。
  
  酒后驾驶:对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无证驾驶: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证被吊销、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对暂扣期间驾驶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证一次记6分。对驾驶营运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处20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
  
  超速行驶:对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处5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一次记12分。对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超过日间限速80%的,一律从重处罚。
  
  违法停车:对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12分。对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或者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处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
  
  非法改装车辆:对非法改装营运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处200元罚款,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 (责任编辑: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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