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陇南市委出台十条规定进一步改进学风会风文风
大西北网5月7日讯 据《陇南日报》报道,近日,陇南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学风会风文风的十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要求全市进一步改进学风、会风、文风,切实转变作风。
《规定》指出,要完善党委、党组学习制度。市、县区党委(党组)以及乡镇党委每年集体学习不少于12次。要加大讨论交流力度,交流发言一般应为即席发言。要实行党员集体学习制度。市、县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每周星期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开展集体学习。各乡镇党委要适时开展“夜学”,每周至少安排2次。
《规定》强调,要严格会议审批,减少会议数量。凡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召开。要控制会议规格和规模。法定会议按相关规定执行。要压缩会议时间。全市重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主题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市委、市政府或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要简化会议程序。法定会议按法定议程执行。全市性主要会议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讲话。全市一般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讲话。
《规定》强调,要精简文件简报数量。凡上级文件中有关政策已经明确,未要求提出具体贯彻意见的,一律不再发文。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要压缩文件篇幅。公文要言简意赅,注重实效,严格控制篇幅字数。
《规定》要求,要改进指导工作方式。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充分发挥决策指导作用,抓主抓重,以点带面,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要加强督查考核。市督查考核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改进学风、会风、文风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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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