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安宁区2022年小升初招生工作入学方案来了!

时间:2022-06-15 17:50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安宁微教育 点击: 载入中...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及《2022年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继续实行对口划拨政策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我局将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小学招生户籍片内、片外、区外的区分方式进行划拨。
  
  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6月9日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1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二、统筹安排其他类别学生入学
  
  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①2021年9月30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③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④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①②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5月27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③④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5月31日—6月2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③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第④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行政区域划分过渡期原皋兰忠和、九合小学毕业生按原区域学校划拨办法就近入学,包括户籍在原区域的小学毕业生及依法取得原区域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三、高校及事业单位办学初中招生政策
  
  高校及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
  
  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四、民办学校招生
  
  1.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进行招生录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安宁区学生入学需求,若安宁区学生招不满,可以在兰州市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招收户籍在安宁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安宁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
  
  2.民办学校要通过指定招生平台接受报名,不得私自组织报名。民办初中报名由市区联合招办组织,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zetc.cn)进行网上报名,设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安宁区学生可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安宁区以外的民办初中只能填报第二志愿。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统一公布。
  
  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第二志愿优先录取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4.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招生方式按照其他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6.在网上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可补录有就读意愿的外地回兰学生及外来随迁子女,但不得录取其他学校已录取的学生。
  
  7.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学校招生简章及公告,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形式、办学特色等,宣传内容要实事求是,不得夸大宣传误导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签订协议书等不正当方式招揽生源。
  
  五、北京八中兰州分校招生
  
  北京第二实验小学兰州分校整校划拨至北京八中兰州分校,招生录取等参照民办学校办法执行。招收面向户籍在安宁区的非北京实验二小兰州分校六年级小学毕业生(户口迁入时间2021年9月30日之前),安宁区在籍学生自行登录“兰州市城市四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zetc.cn),直接进行网上报名。外地及外县区安宁户籍来安宁就读学生统一在区政府政务大厅34号窗口登记后方可在网上注册填报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实行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六、各校招生要求
  
  1.招生工作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各学校必须高度注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和要求,按计划、按程序稳妥进行,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和变更招生方式。
  
  2.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教师负责招生,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3.加强宣传,正确导向,取得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支持,特别是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变化的学校,更要通过多种方式,多个渠道将招生工作宣传到位,为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对口划拨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5.各校要严格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做到人籍一致。对于小升初时择校、转学籍,借读等不按市区联合招办统一划拨的毕业生,三年后升高中时将不享受优质高中统配名额。
  


 
  
 
  
  (来源:兰州安宁微教育)





 
(责任编辑:张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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