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近日市民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制定了《关于印发兰州市村(居)委会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民政部等国家6部委制定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以及根据国家法规仍需保留的《兰州市村(居)委会保留证明清单》(共5项),进一步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规范的服务,打通联系服务居民群众“最后一公里”,有效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证明大本营”等现象。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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