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在中小学校内不得设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等,这引发热议。
用白纸黑字的明文条例,明确地将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拒之于校门之外,无疑进一步扎牢了校园食品安全的篱笆。
长期以来,上述场所一直是校园食品安全的隐忧所在。2019年,教育部等多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
从《规定》的“一般不得”到《指南》中明确声明“不得”,凸显了国家对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以及严格推动学校营养与健康工作的决心。
现实中,类似场所售卖的食品多以零食为主,且进货渠道难管难控,往往难以保证食品安全,这无疑给学生的健康埋下了一颗“隐雷”。况且,中小学生尚处于成长发育期,对食品安全的要求极高,而超市、小卖部所售食品在安全和营养方面都难以保证;因此,为守护学生健康,将校园超市、小卖部拒之门外,无疑是正当且合理的。
其实,上述《规定》曾专门强调,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构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这就要求,为保障学生的健康安全,一切都要以最严的标准推进工作落实。这次《指南》将小卖部等“驱逐”出中小学校园,也是这一主张的进一步呈现。
此外,有关部门还需对校园周边的食品经营场所加强监管和排查,依法打击学校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的行为,以切实行动保障学生的饮食健康。
说到底,相关部门和学校要以此次《指南》中的要求为契机,进一步扎牢校园食品安全的篱笆。毕竟,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保护学生的健康与安全,本就是一个社会的基本底线之一。
□和生(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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