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电动车“上楼入户”须下“狠手” 

时间:2021-05-12 10:08来源:大西北网—新华网 作者:吴文诩 点击: 载入中...
    禁止电动车“上楼入户”须下“狠手” 
  
  
  
      近日,成都某小区业主推电瓶车进入电梯后瞬间爆燃,致使电梯内多人烧伤,其中一名未满周岁的婴儿仍在医院ICU抢救。火灾现场惨烈情景触目惊心,再次敲响电动车消防安全警钟。
  
  
      据消防部门数据显示,近年来电动车引发多起火灾事故,其中80%火灾为充电时引发,而在致人伤亡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超过一半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过程中。更让人毛骨悚然的是,在一组消防实验中,电动自行车于楼道内起火后104秒时,局部空间温度高达284摄氏度,烟气温度超过80摄氏度,一旦突发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在消防救援人员眼中,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毫无疑问是一颗危险的“定时炸弹”.尽管惨痛教训无数,由于部分充电设施布局不合理,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棚年久失修,缺乏消防设施,难以满足居民安全充电等多种原因,加上许多人的侥幸心理,变相滋长了“入户充电、人电同屋”乱象,大大增加火灾风险。
  
  
      一起又一起的电动车火灾频频发生。除了愤怒和伤痛外,面对这一沉疴顽疾当前必须下“狠手”,绝不再“眼下留情”.
  
  
      要有法必依,坚持严格执法。为有效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此前多地已立法规范。例如,去年5月1日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等充电;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电动自行车火灾的防范和治理还须“疏堵”结合,既要从源头上规范老百姓的充电行为,又要为其提供安全、便捷的充电场所。老旧小区改造除关注电梯加装、道路整修等方面,还应重视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建设。
  
  
      此外,相关部门应强化源头监管,严厉处罚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评论员吴文诩)
(责任编辑:陈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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