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9月5日从甘肃省卫健委获悉,《关于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正式实施,将在试点区域内重点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创新、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完善综合监管、强化政府主体责任等工作,有针对性破解分级诊疗中的堵点和难点问题,做到医生、基金、患者“三下沉”,确保医保基金能承受、可持续,确保部分大病及90%常见病、多发病在县域内得到有效救治,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医保报销比例、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得到全面提升。
据介绍,省医改办分析梳理出我省在政府投入、医保支付、引人用人、分级诊疗、医疗服务机制创新、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方面的问题,省卫健委多次征求单位各相关处室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等部门的意见,拟定了该《指导意见》。
目前,已选取白银市、庆阳市,凉州区、崆峒区、临洮县、陇西县、甘谷县、庄浪县、成县共2市7县(区)开展区域综合医改试点工作。
其中,推进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所要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管理。完善省级医院50+N种疑难危重疾病、市级医院150+N种常见大病、县级医院250+N种常见多发病、乡镇卫生院50+N种普通病的诊治机制,明确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的职责和功能定位,建立分工协作机制。
二是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鼓励各市州研究细化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动态调整支付标准,拉开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
三是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严格落实医保市级统筹“六统一”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周转金制度,推进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鼓励开展DRG付费试点。
四是实行协议管理。除65岁以上老人、5岁以下婴幼儿、孕产妇、精神病患者、重大传染病患者、危急重症患者外,其余患者均进入分级诊疗体系。凡符合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医保患者,原则上不得越级诊疗。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