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建言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列席代表座谈会综述
人民日报本报记者王比学
6月27日下午,人民大会堂,55名列席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自身履职经历,围绕如何扩大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为做好新时代立法工作建言献策。
与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的一个新机制,目的是与代表面对面交流、听取意见、研究问题,更好汇聚民意民智,推进改进工作。自2018年8月以来,已举行了5次座谈会,此次为第六次。
扩大代表参与立法的覆盖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增加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人数,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
俞学文代表表示,为了使立法更精准和广泛,既能真正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又符合中国国情,应该让各个阶层的代表、各个有代表性的代表,多参与讨论,多提意见。
张斌代表提出,选取代表参与立法,在充分考虑专业背景和地区的同时,应尽可能做到法律案涉及领域的代表能够全覆盖。他举例说,“比如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能不能让现有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医疗卫生行业的代表参与到立法的整个过程。”张斌代表同时还提出,代表可以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手段,尽可能从立法开始就参与进去。
已连任四届的董明珠代表,每一届都认真履职,履职的积极性特别高。“全国人大有什么样的需要,需要了解什么样的信息,可以反馈给代表,我们会把基层的真实情况反映上来。”她认为闭会期间代表掌握的信息很重要,她希望从上到下有一个通道,收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信息,从而提高立法质量,便于法律的有效实施。
梅世文代表则建议,明确规定每部法律草案都应当征求一定数量的代表意见,并将法律草案提前一段时间送达代表,让代表有充分的准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草案。李亚兰代表在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之前,就带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法方面的律师、专家和学者进行调研,也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和民法室的相关同志参加座谈。她看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草案采纳了她们提出的一些意见和建议,感到很自豪。
“向代表推送更多的立法信息,定期寄送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并提前通知被邀请的代表,让代表参与立法的周期更长、过程更多。”罗建国代表觉得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提升了代表参与立法的能力。
吉桂凤代表是一名来自基层的小学教师,她建议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带法规回选区机制。“今年5月,浙江台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五级代表回选区访选民的活动,让代表带着制定中的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草案回到选区,当面征求选民的意见和建议,这个做法非常好。”
张斌代表认为,代表参与立法应该全程参与,从座谈、调研、论证、听政,直到审议。“对这项工作负责到底、追踪到底,这样既能保证立法工作的连续性,又能提高立法工作的效率,尤其是质量。”
广泛吸收专家型代表参与
立法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需要汇聚方方面面的智慧和力量,代表们建议应扩大专家型代表参与法律的起草论证和修改完善工作。
高子程代表介绍,北京市律师协会曾经给北京市人大常委会起草过几个条例,很受重视,避免了部门立法可能存在的一些缺陷。“律师行业对于立法具有实践优势和专业优势,部分立法任务是否可以考虑交给律师协会或者智库,拟定初稿供参考。”
黄茂兴代表建议,应根据专家型代表的专业和特长,分门别类地建立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专家库。比如经济方面的立法,可以选拔一些研究经济学的专家代表,以及在实务部门有研究专长的专家代表进入到专家库中。同时,注重各领域专家代表的交叉融合,注意吸纳多层次、多领域专家型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有助于把真知灼见充分体现到法律案中。
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疫苗法草案,来自卫生健康系统的张伟代表对疫苗法草案提出了一些建议。他非常渴望能够参与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立法工作中。
加强对代表的立法专题培训
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有近3000名,在近3000名代表中,真正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代表只是一小部分,其他非法律专业的代表同样肩负着立法的重托。代表们一致认为,应加强对代表的立法专题培训,同时代表在参与立法的过程中也要加强学习。
“虽然不少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多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基层的所思所盼所想,但是由于大家来自不同的行业,加上法律背景不足,往往一些出发点非常好的建议最终未能形成较为成熟可行的议案,导致难以列入立法计划。”张斌代表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相关培训,特别是立法的专题培训,不断增强代表对参与行使立法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而提高代表参与立法的能力。“今年4月,我有幸参加了在厦门举办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期学习班,培训非常系统,收获很大,涉及代表如何履职、怎么提议案、如何应对媒体等内容,特别解渴,进一步增强了代表履职本领。”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需要一大批既熟悉国际规则、又熟悉国情的高级专门人才。黄茂兴代表呼吁,建立健全代表参与立法工作的学习和培训机制。“可以考虑安排这些代表到国外去考察学习,了解发达国家同类型法律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从而扩大这些代表对立法工作的国际视野。此外,也可以考虑推荐这些代表到实务部门专门了解情况,或者到相关部门短期挂职,增强实践能力,从而有助于掌握立法的第一手资料。”
在梅世文代表看来,立法涉及的领域众多,对立法参与者的要求也比较高,人大常委会应通过开展立法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参与立法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