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要罚款
全市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开出
大西北网讯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办法,对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记者昨从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获悉,日前环卫执法中队在督查辖区各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兰州建投物业和兰州银安物业未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分别处以2000元和1000元的罚款,这也是我市首张生活垃圾分类罚单。
生活垃圾分类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保障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垃圾分类势在必行,必须“一分到底”:从源头的投放,到中端的收集、运输,再到末端的处理。然而,要让垃圾真正减量化资源化,最关键的在前端分类,即要从各街道、各小区、各居民家中做起。这个道理很浅显,但是真正做起来,却并非一件很容易的事情。一直以来,由于垃圾分类投放率低、收运处置环节缺乏衔接、垃圾分类制度不健全、参与主体责任缺位等原因,致使垃圾分类推行不够顺利。2018年12月6日,《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发布将垃圾分类纳入法治化轨道,从法律上确保了垃圾分类的顺利推行。
近日,城关环卫执法中队在督查物业公司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兰州建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四分法”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兰州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根据《兰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由市区(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履行管理责任人责任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该案件按行政程序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2000元和1000元。两张罚单的开出,意味着在法律法规的保障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从宣传阶段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垃圾分类制度的基本条件已具备,但垃圾分类并非是一蹴而就的事。城关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人表示,我们要做好打持久攻坚的准备,让垃圾分类最终形成以制度为辅、自觉为主的良好行为习惯。重点要从家庭内部垃圾分类做起,再到公共垃圾箱的分类投放环节,彻底解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系统运营难点。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