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1月26日,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楚才元向大会作了关于《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近几年我省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践中采取了不少有效措施,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需要总结提炼,同时有必要借鉴其他省市的成熟做法和有益经验,将其吸收到法规草案中。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增加两项规定:一是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出发,针对人口密集区域相关生产项目特别是容易产生恶臭气体的项目设置禁止性规定,增加“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及其周边,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制药、油漆、塑料、橡胶、造纸、饲料等易产生恶臭气体的生产项目”,作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八条;二是为保障公民既能表达缅怀情感,满足祭奠需要,又能做到文明清洁祭祀,根据立法调研中相关方面的建议,增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祭祀活动密集的节日和时段,可以指定固定地点,并提供焚烧容器,引导公民集中焚烧祭祀品”的内容,作为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田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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