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之声】
光明日报记者俞海萍采访整理
编者按
实体经济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底座”和“根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必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显著增强我国经济质量优势。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提高供给体系质量,是解决中国经济当前关键短板的“牛鼻子”。我们来听听政协委员的声音。
■尚福林常委(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
健全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党政部门应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入开展调研,既帮助企业解决共性问题,又宣传推广先进典型经验,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和企业真正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健全适应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体系。加快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推动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快财税、金融、科研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
完善适应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律体系。加快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共享经济、对外投资等新经济领域的法律供给;修订《专利法》《公司法》等法律中与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文,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和高科技企业的创新动力。
■刘利华委员(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副部长)
更好发挥产业政策作用
把促进公平竞争作为产业政策转型方向。产业政策应当鼓励市场公平竞争,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放宽行业准入,完善市场监管,创造平等竞争条件和良好竞争环境。
把提升创新能力作为产业政策重要目标。产业政策应当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创新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价值;优化技术研发的事先补助与事后激励方式,鼓励支持企业集中力量突破一批“短板”;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用市场化的方式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企业,协同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
把绿色发展作为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应完善落后产能市场化、法治化退出机制,通过市场化手段严控新增产能;提高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制性标准,加严环保要求,推动清洁生产,切实降低能耗水耗;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产品,提高质量标准,推进再生资源综合利用。
■陈志列委员(研祥高科技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在国家支持的应用型和产业化科技项目立项、检查和验收的专家评审队伍中,增加高科技领军企业中既有成功的产业化经验、又有丰富的市场和技术背景的专家。在这几个关键环节都强化项目可产业化的定位和评审,通盘考虑项目系统在上下游企业协作实施中的标准化、兼容性和可靠性。
建议国家支持应用型科研项目和产业化的经费,更多投向高科技领军企业,把国家鼓励创新成果转化的钱花在“刀刃”上。
在国家科技奖励的评审上,多向高科技领军企业倾斜。真正将技术成果的产业化率、创新产品在国内外销售和利润等指标作为评奖的重要指标之一。
■杨伟民常委(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副主任)
突破核心技术要遵循研发规律
遵循科技研发规律。在快速进步的技术领域,一些核心技术的突破和产业化,需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尤其是发挥企业家精神,政府应该给予必要的支持。
培植激励创新土壤。科研成果是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劳动和资本共同创造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应由出资方和科研人员共同拥有。在科研领域不能单纯以成功论英雄,也不能以企业的短期盈利论英雄,研究设立科技银行,对高科技领域的风险投资给予一定税收优惠。资本市场要适应高技术企业发展规律,同时,实行激励创始人的制度。
有针对性地制定突破核心技术的政策。培育创新企业。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方向,政府的研发资金直接给到企业并保持支持力度,资金使用由企业自主决定,科研成果产业化的资金由企业在市场募集。
■宋鑫委员(中国黄金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政策接地气执行不走样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消除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
政策制定过程中,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实行政府部门资源共享与业务协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听取行业协会、企业意见,避免信息失真导致的政策失误。
出台政策时,配套必要的实施细则和执法基准,规定合理的自由裁量范围和幅度,还要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监督。
在政策执行中,跟踪政策实施效果,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使其更加完备、管用。
税费制度的出台应充分考虑企业的负担问题,同时应有政策执行的缓冲期。
■夏德仁委员(辽宁省政协主席)
让传统制造业焕发新活力
对老工业基地的传统制造业企业给予差异化的政策支持。对行业发展前景好、具有先进技术和品牌基础的重点企业出现的临时性、突发性资金需求,建议银行机构不抽贷、不断贷,并给予展期、续贷等保持流动性的信贷政策支持。对具有国家战略意义的制造业企业采取特殊性政策支持其债转股,并优先支持其上市发展。对能够列入“国家队”的地方装备制造业企业,由国家层面投资公司和产业基金进行投资,并从财政、金融、人才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央地融合”,助推传统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由国家出台旨在鼓励央地企业融合的专门政策,扩大在老工业基地的央企二三级公司的自主权,推动央企和地方共同搞好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央地企业融合试点,共同在产业链下游布局并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联手打造先进制造业企业和产业园区;调整央企税费分成政策,增加央企所得税地方留成。
■朱永新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顾问)
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
将市场竞争引入职业教育领域,以市场信息调节职业教育的供求,鼓励职业学校与市场化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引入认可度高的职业资格认证培训和考试,帮助职业教育毕业生实现社会流动,并使得其掌握的技能能够沉淀在制造业企业中。
制定更开放合理的办学资质规定。鼓励企业或企业联合体独立举办职业院校,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举办混合所有制学校或专业,探索公立职业院校民营化转制。设立企业参与实习实训准入制度。
制定更有效的企业激励性政策。对积极参与员工技能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经费税前扣除、教育费附加返还,或其他财政补贴(补偿)政策。在科技项目立项、成果评定时将企业参与技能教育作为重要评价依据。对高技术和高学历职业教育毕业生聚集的企业,给予城镇入户名额奖励。
■王一鸣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
引导人才有序流动优化配置
引导人才有序流动。建立健全人才合理流动机制,突出市场主导和企业主体,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提高地方引才的科学性和针对性,促进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精确对接。
着力优化用人环境。依托创新创业平台聚集人才,促进引进人才与地方经济转型升级相融合。建立与创新相容的人才激励机制,推进职务科技成果产权激励改革,让创新人才充分实现自身价值。
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完善教育、医疗、交通、环保等配套设施,增加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使之与引进人才规模相适应。
开发建设人才数据库,加强人才信息实时监测,识别各类人才的流向和空间、行业配置,以及主要区域和中心城市人才的数量和质量缺口,为科学引才和精准引才提供依据。
■钱颖一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院长)
提高大学培养创新型人才能力
在知识层面,增加学生跨学科、跨领域的知识。建议教育部门允许研究生跨学科修双学位,以利于培养复合型的创新人才。
更加注重对学生的能力培养,特别是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当前教育部门对大学的各种考核越来越量化,虽然这便于操作和管理,但是高度量化和“一刀切”的考核机制明显不利于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应克服急功近利的短期功利主义,在价值取向上要有更高的追求。目前学科评估已经成为高校的指挥棒,容易导致追求短期成果。学科评估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对办学是有帮助的,但是目前的学科排名方式不利于大学的多元发展、有机发展和长远发展,应该改变。
■王建沂委员(浙江省工商联主席、富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加强境外产业园区建设
建议在国家层面上高度重视境外产业园区建设,研究制定园区建设和提质升级的策略路径。
创新发展模式,提升集聚效应。在园区建设上,建议由单一企业主导的自发行为转变为“园区+商会”的新形态,成立联合管委会,探索建立政府间、联合管委会、园区开发公司三级的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商协会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在投资国建立中国商会,引导企业评估和防范在境外投资的市场风险。
加强金融服务,提供资金支持。建议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在遵循宏观外汇政策的前提下,完善内保外贷、外保内贷等业务模式和风控机制,对园区合理资金需求给予有效满足。
■李稻葵常委(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推动低效企业退出市场
在中央层面成立企业退出基金。通过财政拨款的方式,交给地方政府,专门用于安置企业退出过程中职工的工资、福利、安置,鼓励地方政府直接推动低效企业的退出。
正面激励商业银行。要求它们每年处置一定比例的不良资产,不是以新增贷款的方式把不良贷款重新化为正常,而是真正的重组或者破产。建议银保监会直接对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量进行考核,灵活处理历史上相关银行工作人员的贷款考核。
打破企业间的互保“怪圈”。建议对不良贷款历史上的互保条约原则上消除,打掉资产重组的“拦路虎”。
树立一批有代表性的案例。由银保监会、法院,地方政府协同商业银行,认真处置若干的案例,树立典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
■肖钢委员(中国证监会原主席)
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
增加新三板市场发行交易功能。进一步优化现行基础层和创新层,规范企业股份制改造,强化信息披露,积累商业信用。增设公开发行层,允许在创新层挂牌满一年以上的企业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试点。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承担把关责任,投资者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监管部门取消对发行价格、发行节奏的行政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
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制定具体、多样的退市标准,增强透明度和约束力。防范和纠正各方面利用各种资源的“保壳”行为,对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实行强制退市。
■刘强东委员(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京东集团董事局主席)
推动发展现代供应链
加强供应链统筹规划和标准化建设。建议在国家层面形成跨部门、跨领域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国家、地方、行业层面的现代供应链基础设施及标准体系建设。
加快发展智慧供应链。建议促进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供应链融合应用,鼓励发展具有开放、协同效应的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
加强城市智慧物流规划。建议以城市为单位形成智慧物流发展的规划,以及相应的城市管理制度安排。鼓励和支持利用新技术对传统物流与供应链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苏波委员(中央纪委驻中央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坚定不移建设制造业强国
协调推进战略任务落实和重大工程建设。加强中央和地方之间、各项重大任务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促进各部门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要支持和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及大学等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集中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完成一批标志性工程,以不断提升的创新体系和能力促进高新技术突破。
在扩大开放、国际合作中向高端技术迈进。在加强自主发展的同时,要坚持扩大开放,推动开放式创新、协作式创新,继续深化交流与合作,不断推动我国制造业向高端迈进。
■袁亚非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着力解决民企发展难题
金融管控要控制好力度和节奏。“去杠杆”不能“一刀切”。要重点明确,指向清晰,让金融机构把资金更多投入到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智慧城市等创新型经济上来。
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促进企业降本增效。降低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不同类型进行调整;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出台更多增值税抵扣政策。
支持民办营利性机构发展,增加多元化、差异化社会服务供给。建议对民办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机构的设置审批一视同仁,让民营企业在进入医疗、养老等行业时可以自主选择营利或非营利性质,以满足民众更加多元化、差异化的医疗养老服务需求。
■刘世锦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
优先降低基础性成本
在石油天然气领域,扩大地方炼厂、民营石油企业的业务范围,以上海石油交易中心为通道,创造条件打通国内国际两个市场。
在电力行业,在发电和配电侧普遍引入竞争,输电环节在加强监管、降低成本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比较不同电网之间的成本,引入一定程度竞争。
在电信领域,建议组建一两家以民营资本为主的基础电信运营商,可以更好起到降成本、促创新的作用。
在金融领域,进一步放宽准入,重点提高金融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实质性提高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
《光明日报》(2018年08月11日07版)
(责任编辑:张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