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骚扰、跟踪申请人
责令迁出申请人住所
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
大西北网讯 一位母亲为了保护孩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7月10日记者获悉,这起案件经西固区法院民一庭审理后,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张女士与被申请人王先生系夫妻,因王先生沉迷于赌博,输钱后就向张女士要钱,如若不给,就在家里闹事、砸东西、威胁孩子不让上学、打骂张女士阻止其上班,还以喝农药自杀威胁张女士和孩子,张女士遂向西固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照片、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为证。
法院经审查,王先生承认其对张女士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法院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王先生对张女士和孩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及恐吓,并向双方当事人及公安机关、居委会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还口头告诫被申请人王先生,如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但保护令送达后不到两周,张女士打电话告诉法官。王先生又一次将孩子堵在家里,没法儿上学。法官随即通知双方到庭,了解具体情况后对王先生进行了口头训诫,告知其已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如不停止,将有可能面临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训诫完毕后,法官将二人劝回,目前王先生暂未作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他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暴法》施行后的最大亮点。保护令一旦发出,被申请人就被禁止殴打、威胁或者骚扰、跟踪申请人或申请人的子女及特定亲属,还可令其迁出申请人的住所,大大提升了司法干预家庭暴力的力度,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