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开展驾乘人员抛洒物品和机动车遗洒、飘散车载货物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2018-07-05 17:47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特约记者李悦郡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有效净化全市道路行车环境,营造良好、整洁、安全、有序的交通氛围,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从从7月1起至9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机动车驾乘人员抛洒物品和机动车遗洒、飘散车载货物专项整治行动。
  
  全市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已经开始,为树立广大驾乘人员自觉遵守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兰州公安交警将重点在高速公路、城区道路、国省道路开展驾乘人员抛洒物品和机动车遗撒、飘散车载货物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各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巡检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执勤人员随身携带照相机或执法记录仪,对发现抛洒物品和遗洒、飘散货物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取证固定证据,或者通过监控固定证据。给予处罚。交警支队还将通知相关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杜绝货运车辆抛洒车载物;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针对各收费站加强管控力度,与收费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对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未进行包裹,可能会出现遗洒、飘散运载货物的,在收费站入口进行源头管理,在落实处罚措施后,监督驾驶员进行消除违法行为,否则严禁驶入高速公路,做到发现、处罚、纠正、消除有机统一。
  
  对机动车抛洒物品和遗洒、飘散货物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首次应当予以警告处罚,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对驾驶员给予不记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张云文)
>相关新闻
  • 安宁交警联合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行动
  • 兰州交警提示:国庆前后兰州市区车辆这样限行
  • “兰州交警随手拍”上线 交通违法一经查实最高奖励5000元
  • 兰州交警提醒:7月1日起电动车未登记上路行驶将被罚
  • 兰州城关公安分局联合辖区单位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
  • 安宁交警大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宣传活动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