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根据我市制定的《开展打击违法排污‘铁拳’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月的打击违法排污“铁拳”专项行动,对落实整改意见不力的企业坚持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手。这是5月2日记者自市环保局获悉的。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有效震慑环境违法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及时有针对性地下达治理整改意见,必要时采取扣押、查封等措施,及时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违法排污;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对落实整改意见不力的企业,坚持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手。
专项行动主要从饮用水源违法问题,燃煤发电(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检查,固废非法处置企业以及“散乱污”小型企业等方面展开;重点建设项目环境安全工作“回头看”工作、群众信访问题也将同步进行。
《方案》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生态破坏问题,各区县要依法严肃查处,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严格按照“辅助裁量系统”进行案件的裁定,不断提高环保案件调查处理能力和水平。同时,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的综合运用,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对符合适用条件该用不用、该罚不罚、该移送不移送、处罚畸轻、处罚不合法或明显不合理的,市环保局将采取通报批评、目标责任书扣分、建议行政问责等方式予以处理。
专项行动中,各区县、高新区还要督促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要加大对取缔关闭企业督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各区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查处,并明确整改时限与整改要求,建立台账对账销号。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对活动期间工作开展不力、案件查处数量少、不按规定报送、执法成效不明显的区县将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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