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4月22日,西固法院与兰州中院联合出击,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腾交场地的西固区塑料制品厂进行强制执行。
西固法院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及兰州市中院于2017年4月6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均已对西固区蔬菜公司与西固区塑料制品厂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作出处理,且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西固区塑料制品厂一直未履行腾交场地义务,西固区蔬菜公司遂向西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西固法院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腾房公告,并在该厂大门口张贴了该公告,责令被执行人腾交西固区蔬菜公司位于临洮街蔬菜门市部的房屋场地。在此期间,执行法官反复多次向被执行人及租住户做工作,但被执行人一直不予腾交场地。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与市中院沟通协调,决定对被执行人西固区塑料制品厂位于临洮街蔬菜门市部的房屋场地进行强制腾空。
4月22日上午8时30分,司法警察已先期抵达现场,设置好警戒线,进行安全警戒。9时整,全体执行人员统一乘车前往执行现场。9时30分,强制执行行动准时开始。在西固区公证处公证员的见证与监督下,执行人员依法进入执行场地,将场地及房屋内的所有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并装入统一规格的编织袋,编号、封口后运至指定地点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