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的重大判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近代以来久经磨难的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这表明争取“强起来”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主旋律,成为中华民族共同的奋斗目标。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把握“强起来”的内涵、依据、举措等问题呢?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能给我们提供重要而科学的指南。
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首要的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看来,人是实践的主体,实践是满足人的需要、实现人的利益的根本途径。马克思认为,“劳动这种生命活动、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说来不过是满足他的需要即维持肉体生存的需要的手段。”换言之,满足需要进而获取利益是人的实践活动的根本任务或根本追求。我们把实践所要完成的这个任务可概括为“实践利”。实践活动从发生到完成,或实践目标的设定、实践手段的选择以及实践结果的检验等,“实践利”始终是一个核心要素,起着统领性的作用。
实践的过程同时也是作为主体的人的力量发挥、运用、展现的过程。也就是说,在人的实践中内含着、折射着或体现着一种力量,人们在实践中只有运用这种力量,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实现自己的利益。这种力量我们可称其为“实践力”。所谓“实践力”,是指实践主体将自己的实践愿望和目的物化为现实结果、将自己的需要转化为现实利益的一种能力。实践力有着丰富的内涵,是一种综合性的范畴,主要包括生产力、科技力、国防军事力、思想文化力以及创新力、组织动员力、调控力、传播力等。这些力量主要涉及到硬实力和软实力或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两大类。
马克思主义实践观认为,实践利和实践力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转化的辩证统一关系。一方面,实践利具有源头性、目的性,它支配着、决定着实践力,包括实践力的生成、实践力的内容、实践力的发展以及实践力的运用等。另一方面,有利一定要有力,实践力对实践利具有重大的反作用,实践力是实现实践利的手段和保障。人有天然的需要,但这个需要不能自己满足自己,它必须借助外在的手段或力量包括物质性的力量和精神性的力量来满足自己,从而生成人的利益。可见,没有力这种手段,人的利益既无法实现,也无法巩固。一般而言,有多大力,就有多少利;力强则利大,力弱则利小。当今世界还有一些国家处在贫穷落后状态,这些国家其实并非利益上的“穷”,根本上是力量的“弱”。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发达,关键在于其力量的强大上,即强大的国力维护着至高无上的国利。
人的实践力中除了诸如生产力、科技力、国防军事力以及创新力等的物质性力量之外,还包括人所特有的精神性的力量,即在人的实践中包含着“理”的因素、蕴含着人所特有的理性力量。实践中的理,也称理论工具或理论手段,是人们在逐利实践中的观念认识、理论指导、行为准则、价值追求等的总称,或是关于人的实践活动的世界观、价值观、方法论之类的东西。“理”的内涵很丰富,其对人的实践的反作用也很明显,主要包括:(1)对事物的本质、规律、属性、条件等的认知把握,从而为实践提供认识论的支撑;(2)在把握事物本质、规律、发展趋势等的基础上,分析探讨人们行动的方式方法、原则要求等,从而为人的实践提供方法论的指导;(3)探究实践活动的价值意义、方向目标等,从而为人的实践提供价值观的引领;(4)通过适当而有效的方式或做法,向其他时空的实践主体或发展主体宣传、展示、解释“我”之实践活动的做法、目的、意义等,以获得其他时空实践主体的认可、同情、支持等,起到一种交流互动的作用,由此产生传播影响力;(5)以美好的发展愿景或发展蓝图激发调动大多数社会成员积极投身于现实的实践活动或发展潮流中去,从而形成发展的合力,由此构成激励动员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等需要得到了较好满足,广大人民的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改善与提高,我们告别了物质匮乏的时代,进入了一个相对富足的时代,也就是说,我们在一定程度富起来了。这种“富起来”主要对应的是人们需要的良好满足以及由此所获得的较高的满意度,主要是从实践利的角度来把握的。虽然我们相对富起来了,但我们还没有完全强起来。在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看来,强起来主要是针对人的实践力而言的,是指人的实践力的强大,包括实践力的要素健全、关系协调、功能强劲等。
在新时代,我们在富起来的基础上及时提倡并积极追求强起来,这是有深刻学理依据的。根据实践利和实践力的辩证关系看,由于人们需要满足的多少以及顺利与否,不在于需要本身,而在于人们所拥有的力量的强弱大小上。因此,为了满足我们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的伟大理想,我们就要设法增强国力包括物质性的力量和精神性的力量。换言之,尽管我们富起来了,但要维护好、巩固好富足的成果以及实现全面的高质量的富,还必须尽快强起来。没有这个强,我们的“富”是不稳定、不全面的,是低质量的。这正是我们之所以要“强起来”的最深刻的理由和根据。在富起来和强起来之间,富起来是根据、基础,强起来是目的和保障,它们之间是同向和同质的,共同统一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基本追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步富起来了,与此同时,“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不懈奋斗,推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综合国力进入世界前列,推动我国国际地位实现前所未有的提升。”也就是说,我国的各项力量和以往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或增强。但我们之所以没有完全强起来或依然在强起来的路上,是由于我们在强起来方面还存在着两方面突出的问题:一是发展“不充分”的问题,二是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所谓不充分,是指我们的一些硬实力还不够硬、软实力又太软。例如,我国创新能力不强,科技发展水平总体不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不足,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在总体上我国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尚未根本改变,我们在军事、安全领域高技术方面同发达国家还有较大差距,等等。所谓不平衡,是指力量要素之间的关系不协调,有的力量相对较强,有的力量相对较弱。例如,我们在经济实力或生产力的发展上相对较强,我们的许多产值都位居世界前列,但在“理”的建设特别是对外宣传上则相对较弱,即我们的“说理”能力不强。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现在,‘挨骂’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其中原因是多方面的,国际传播能力不强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的关注前所未有,但中国在世界上的形象很大程度上仍是“他塑”而非“自塑”,我们在国际上有时还处于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的境地,存在着信息流进流出的“逆差”、中国真实形象和西方主观印象的“反差”、软实力和硬实力的“落差”。要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快提升中国话语的国际影响力,让全世界都能听到并听清中国的声音。
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一个关键性的举措是要遵循和运用唯物辩证法,注重从整体关联性的角度认识我国的实践力,增强我国的实践力。习近平同志强调:“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没有先进文化的积极引领,没有人民精神世界的极大丰富,没有民族精神力量的不断增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可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当高楼大厦在我国大地上遍地林立时,中华民族精神的大厦也应该巍然耸立。”只有实现各种力量的协调平衡的发展,最大限度地增强我国的实践力,才能实现强起来的奋斗目标,进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作者系中央党校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