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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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手段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意见》提出:
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大力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待遇水平。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社会待遇;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要实施工资激励计划,提高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完善符合技术工人特点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建立企业技术工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探索技术工人长效激励机制。
要构建技能形成与提升体系,支持技术工人凭技能提高待遇。加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深入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大校企合作培养技术工人力度。
要强化评价使用激励工作,畅通技术工人成长成才通道。完善技术工人评价工作,加大劳动和技能竞赛培养选拔技术工人工作力度,完善技术工人平等享受待遇政策,落实好技术工人休息休假权利,广泛宣传技术工人劳动成果和创造价值。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重大意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持续推动技术工人待遇水平的提高,对成熟有效的做法要及时上升为法规政策。
不仅是经济待遇还有社会待遇等
具体来说,经济待遇方面,《意见》鼓励企业为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工资制度;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等,参照高级管理人员标准落实经济待遇。对于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业绩突出的高技能领军人才,还将取消学历、年限等限制,破格晋升技术等级。
不仅提高他们的经济待遇,《意见》还提出了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社会待遇。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提供人才公寓和发放房租补贴等方式,解决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的住房问题。实施积分落户的城市,还要重点考虑高技能领军人才落户需求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
高技能人才目前数量仍不够
数据显示,我国技能人才共有1.65亿人,占就业人员总量超过21%。其中,高技能人才是4700多万人,仅占到就业人员总量的6%。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司长张立新表示,无论是数量结构和质量,我国高技能人才都无法满足当前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高级技工严重短缺,严重短缺,归根到底是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不高,收入水平偏低,个性保障待遇水平比较弱。因此,提高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各方面的待遇,有利于引导更多人加入到技工队伍中来。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