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12月12日,记者从兰州市城运处召开的执法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从12月1日起,将对违规吸烟或故意遮挡监控等违章行为记入对出租企业“三率”考核,直接影响企业车辆指标投放。
截至12月11日,城运处已处理违规行为187起。针对违规行为,城运处将依据《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城运处要求各出租汽车公司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冬季安全生产、车容车貌、文明运营等要求,认真执行每日10%出租车召回检查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据悉,从12月1日起,将对违规吸烟或故意遮挡监控等违章行为记入对出租企业“三率”考核,直接影响企业车辆指标投放。如某公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驾驶员违规吸烟及故意遮挡监控问题高发不降,将依据《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兰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分别对企业处以200元至1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处罚。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