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甘肃省政府近日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办法》明确提出,我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将以2014年10月8日为节点,以划定的保护区范围为界限,对此前已设置的合法探矿权、采矿权和此后各项手续完备且已征得保护区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探矿权、采矿权全部退出。我省将稳妥有序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全面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
我省将稳妥有序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已设矿业权依法有序退出,全面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我省对保护区内已设置的矿业权采用注销、扣除、补偿三种方式分类退出。
《办法》还明确提出,矿业权人通过虚报工作量、虚增投入资金等手段骗取补偿资金的,收缴骗取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方会计核算机构、评估机构、地勘单位等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帮助矿业权人骗取补偿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补偿资金按照“市县为主、省级补助、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的模式筹措。市县政府整合交易收益、退还价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资金,完成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省级财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矿业权退出,争取中央返还祁连山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收入分成部分,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