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警支队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文明行车

时间:2017-11-07 09:51来源:大西北网-兰州晨报 作者:李升 点击: 载入中...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扣3分罚200元
  
  兰州市交警支队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提醒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
  
  大西北网讯  斑马线是城市道路的生命线,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文明驾车的底线。然而,一些驾驶员开车时无视斑马线的存在,使得生命线变成了夺命线。11月6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两起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事故典型案例,提醒广大驾驶员文明行车、礼让行人。
  
  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目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现象在市区非常普遍,主要表现为车辆通过斑马线时未减速,即使看到斑马线上有行人通过,也会加大油门与行人擦肩而过。究其原因,主要是驾驶员没有养成礼让行人的习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对于机动车斑马线上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目前,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科研所已全面完成全市电子警察设备的功能升级,对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实行电子抓拍,全天候予以严查严管严控。此外,行人横穿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将依法处以5—50元的罚款。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事故案例
  
  1.2017年2月12日19时,王某驾驶甘A88***号出租车沿金昌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广场西口左转弯进入庆阳路时,将由南向北横过斑马线的行人王某撞倒致伤,伤者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2017年9月20日8时,魏某驾驶甘A99***号小型轿车沿皋兰县北辰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建设银行皋兰支行门口时,与正在人行横道上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魏某发生碰撞,造成行人魏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行人魏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魏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及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责任编辑:苏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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