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建商品房须严格执行“一价清”销售制度
大西北网讯 10月31日,兰州晨报记者从兰州市物价局获悉,为规范兰州商品房和保障房销售价格行为,兰州市物价局联合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发通知,在2017年4月14日以后备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执行“一价清”制度。即除维修基金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费用。
兰州市物价局表示,2017年4月14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意见的通知》,提出了“实行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近几个月以来,大部分房地产企业能够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但也有个别房地产企业对此项制度落实存在不规范的行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为此,对于未落实“一价清”制度的有关企业和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谈、告诫、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苏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