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了解到,陕西省将从5月1日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最高标准提高到1260元。
调整后,一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60元/月,二类区1185元/月,三类区1110元/月,四类区1035元/月,其他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最高标准从1110元提高到1260元,最低标准从892.5元提高到1035元。本次调整是陕西连续第六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比平均增加153.7元,增幅达15.5%,位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让群众分享更多的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