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警方处罚违规中介和出租人

时间:2017-03-08 14:44来源:大西北网 作者:金振华 点击: 载入中...
                大西北网讯       “不按规定登记备案,警方将依法对房屋中介和出租人进行处罚!”3月7日,记者从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获悉,即日开始,兰州警方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流动人口宣传月活动。期间,警方将重点整治群租房和不按规定登记备案的房屋中介和出租人。警方表示,将对未登记备案承租人身份信息、未建立租赁房屋基本信息档案的出租人和房屋中介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治安罚款,严重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2月3日凌晨2时许,城关区嘉峪关西路某网吧门口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受害人张某1部手机和近百元现金被抢。办案民警经筛查比对暂住人哭信息库,当日晚10许在嘉峪关西路一招待所内将犯罪嫌疑人黄某某抓获,并顺线在城关区排洪南路某餐厅员工宿舍抓获另外4名嫌疑人。经调查了解,嫌疑人所租住的房屋所有人,未按规定将承租人员身份信息向派出所备案登记,警方依法对出租人徐某进行了处罚。兰州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自2011年4月1日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截至目前,警方共办理居住证100余万张。通过居住证管理,兰州市共创建93所“流动儿童之家”,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达到6万余人,流动人口办理公交卡30余万张,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流动人口达到1.2万余户,交警部门依据居住证为流动人口办理驾驶证件13万余本。该负责人强调,按照《甘肃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相关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的公民承租房屋的,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人员信息报送辖区派出所。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违反该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鑫报)
>相关新闻
  • 警方提示:警惕借疫情进行诈骗
  • 甘肃警方查处11起利用网络散播疫情谣言违法案件
  • 兰州警方:网络游戏骗局多切勿轻信“先支付”
  • 兰州警方破获电信诈骗案795起
  • 城关警方抓获脱逃18年服刑罪犯
  • 兰州警方破获两起特大网络诈骗案
  •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推荐内容
    网站简介  |  保护隐私权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About Big northwest network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陇ICP备08000781号  Powered by 大西北网络 版权所有  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Copyright © 2010-2014 Dxbei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