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改善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培育和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临夏回族自治州从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改善外部环境,增强内生动力,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临夏州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规定按照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全部放开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鼓励和支持中小微企业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其它公共服务领域。
对新办中小微企业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营场所实行“一址多照”制度。全面取消对生产性企业、招商引资企业的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要高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严禁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预扣利息等违规行为。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
临夏州信用担保中心资本金达到1亿元以上,为企业担保贷款2亿元以上,各县(市)担保机构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为企业担保贷款6000万元以上,并按不低于10%的速度逐年增加担保资本金和担保贷款额。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政府+银行+企业”风险共担机制,由州财政出资建立的风险补偿金与企业自愿缴纳的互助担保金共同形成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以小微企业互助贷款风险补偿担保基金作为银行向小微企业放贷的风险补偿、担保和增信的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在全州选择一批成长性中小企业,帮助制定上市发展规划,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和推介股份制中小微企业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进行股权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或中小企业私募债。
支持企业向外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贸往来,促进企业向外发展。对在马来西亚、伊朗、沙特阿拉伯、阿联酋、霍尔果斯口岸等“一带一路”节点国家和地区建设物流园区、发展商贸流通的州内企业,州政府给予50万元以上的奖励扶持。
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纳税服务规范,全面开展银税互动工作;对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全部落实到位。在临夏经济开发区、东乡经济开发区、广河经济开发区、永靖工业园区新建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全额返还企业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
加大政策项目扶持。临夏州直各有关部门每年上报争取的扶持企业项目,州政府专门研究,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帮助企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帮助争取项目和资金,争取的资金按5%以上的速度逐年增加。凡安排的资金,州县(市)财政和有关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额拨付,不得挤占挪用,并加强使用情况的监管。每年争取财源建设项目资金1000万元以上,用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加大工信系统项目支持。工信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扶持企业项目资金5000万元以上。充分发挥临夏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窗口平台、清真产业和民族用品产业窗口平台的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并延伸至各县(市)和各园区的网络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咨询服务。州政府对创办公共服务平台的信息技术企业和个人给予投资总额50%的补贴。发改部门积极争取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产业振兴、节能改造、循环经济、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建设等项目资金。
加大民委系统项目支持。民族工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及时争取列入国家扶持名录。积极争取民族特需用品技术改造和补助资金,每年争取的项目资金数额和扶持企业要高于上年水平。积极落实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贸易县民族贸易企业流动资金贷款2.88%的贴息政策。
加大商贸系统项目支持。商务部门每年争取扶持商贸企业资金2000万元以上,扶持企业50家以上。支持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全面落实外贸进出口企业的创汇补贴和国外参展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