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北网讯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缓解平凉中心城市“停车难”问题,近日,平凉出台《关于推进平凉中心城市公共停车场(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指出,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适当提高住宅小区停车泊位配建比例,原则上新建小区停车泊位数与住宅户数比不小于1:1;新建商业、公共服务类项目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数不得少于0.45个。各类建设项目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建设停车场(库),地下停车泊位数应占到总数的90%。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空闲地块,在商业集中区、医院、学校等人流车流密集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地下公共停车场或立体停车库。对交通拥堵特别严重、停车难特别突出和停车泊位较少地段的临时停车场所适时作出调整,优先纳入年度建设计划。新建的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平时可作为地下停车场使用。在理顺土地关系的前提下,鼓励老旧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利用空余土地或通过旧房改造、功能性改造等方式新增公共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所有新建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场(库)应按比例配建一定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老旧住宅小区依法定程序开发建设的立体停车库,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